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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局召开会议:全力确保清明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
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召开清明节消防安保工作视频调度会,分析通报当前消防安全形势,部署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。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提高政治站位、树立底线思维,始终保持高度警觉,全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。
会议要求,清明节前夕,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民政、文物、宗教、旅游等部门,以公墓、陵园、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、旅游风景区为重点,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,重点检查消防水源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;单位火灾防范措施、值班巡查是否落实到位;集中焚烧香、纸、烛的场所火源是否落实专人看管,是否及时清理可燃杂物,采取洒水湿化、现场监护等措施。
要立即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评估,聚焦“高低大化”高危单位,紧盯室内儿童游乐场所、养老机构、幼儿园、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,全部约见一次重点单位法人,督促全部开展一次自查,全部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,全部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。
要联合住建部门继续深化高层建筑综合治理,督促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,严禁带险作业、违规施工,最大限度降低外保温材料火灾发生。
会议强调,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当地民风民俗,加大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和微博、微信等宣传平台,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大风天及野外用火警示。
要广泛开展“文明祭扫、平安清明”宣传活动,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,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。
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,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备勤责任。要加强与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,密切关注天气变化,备足各类灭火药剂和战勤保障物资,重点保护乡镇村屯,坚决杜绝“山火进村,家火上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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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临近,祭祖扫墓、野外用火活动会明显增加,同时春季气温上升,风干物燥,火灾高发,小编在此提醒注意做好以下防火措施:
1.清明扫墓请尽量选择献花、祭拜、上网等无烟火文明祭祀方式,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。烧纸时请选择空旷地点,在桶或盆内进行燃烧,祭祀活动结束后务必人走火灭。切记严禁在山上或其他植树葬的场所祭扫时吸烟、燃放烟花炮竹,防止火烧连“林”。
2.祭扫烧纸钱、燃放爆竹,请您注意远离人群,远离居民住宅、公共建筑、文物保护单位、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、易燃易爆场所、山林、草原。
3.春耕季节气候干燥,火灾多发,请广大村民一定注意防火安全,切忌随意丢弃烟蒂、焚烧垃圾,严禁在大风天气和无人看守的情况下烧荒。
4.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,不让孩子点烛、燃香、烧纸、燃放鞭炮。
5.清明节假日外出旅游时,请关闭家中电源总闸、煤气阀,及时清理暖气周边易燃可燃物和阳台楼道杂物,做好家庭防火安全工作。
6.严禁占用、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,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。要及时维护保养室内外消火栓,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。严禁埋压、圈占、损坏、挪用、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。
7.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加强值班巡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,确保消防安全。商场、车站、学校、工厂企业、林区、墓区等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,加强值班巡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
8.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建筑门厅、疏散楼梯、走道和安全出口处;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,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,充电时间不宜过长。
9.遇有火情,请及时拨打119报警;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,请及时拨打96119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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