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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《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指导意见》正式出台
近日,广东省公安厅、综治办、发改委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广东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提出智慧消防建设时间表、路线图和完整技术框架,为智慧消防建设提供了政策遵循和保障支撑。
《意见》确定了整体设计、搭好框架,分期分步、量力而行,统一建设、分级开发的建设原则。提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,推进火灾防控一张网、指挥调度一张图、公众服务一门户、数据处理一中心建设。要求全省在2020年建成包含“一库一平台一中心三系统”(“一库”即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,“一平台”即消防大数据综合业务平台,“一中心”即消防大数据处理中心,“三系统”即社会管理系统、灭火救援系统和公众服务系统,),并深化覆盖消防工作各领域、各环节的消防大数据应用,打造与“数字广东”政务云服务体系和标准相统一、业务双向联通,省市共建共享的消防云平台。
《意见》还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。明确指出公安部门负责消防云平台建设需求及立项申请,省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消防云平台建设的立项审批和研发建设,财政等部门负责消防云平台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。地级市政府负责新建安装各类采集终端,购买承载在互联网上的社会单位供电、供水、供气等数据资源以及互联网企业地图、实时路况、导航等信息。各级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将危险化学品、建设工程、养老机构、学校、医院、供水、供气、供电、保险等相关数据纳入消防大数据共享范围。《意见》理顺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协作关系,确保消防大数据建设有序推进、落地见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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